首页 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 商标设计 商标命名 商标转让 品牌文化 法律法规 关于我们
 快速导航  
商标法制
专家说法
普法窗口
案例评析
商标新闻
 
  新闻中心  
申请财产保全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8/12

  担心诉讼结束对方没钱时——申请财产保全在商标权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虽然拿到了胜诉的裁判文书,但却拿不到一分钱,因为对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前就将所有的财产转移了,等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早已人去楼空了。对这种行为,有没有应对的办法呢?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财产保全的情形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商标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保全范围和方式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保全的方式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屋、扣押车辆等,只要是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一旦被告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那么您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即使被告拒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也有现成的财产可供执行。
  财产保全的程序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从后申请。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要求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全:
    ·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
    ·要求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人民法院无法执行。
  ②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③裁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的限制当然,财产保全也不是没有限制。第一,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金额大致相当。第二,对于诉前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第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在保全错误或败诉时负责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产生的损失。


版权所有:连云港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09056459号

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路43号南光大厦115号 电话:0518-88880518 手机:13305131355

技术支持:正和品牌 苏ICP备090564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