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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评估要核查的内容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7/20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5月7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98条规定,商标权评估过程中要注意核查了解如下情况,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明确说明:
1.商标权的法律保护状况。包括商标权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审批和有关公告文件、商标权人、商标有效期及续展条件等。
2.商标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商标的名称、文字、图案和声像,适用领域和范围,使用、保持、转让等权属关系。
3.商标权的使用情况。包括商标启用时间,商标使用人的数量,授权使用和使用权转让情况,商标使用范围、场所、对象,已使用次数或数量等。
4.商标权的成本费用和历史收益情况。包括商标权申报或购买、持有等项支出成本,商标使用、授权使用及转让所带来的历史收益。
5.商标的知名度,广告宣传情况,同类产品的其他名牌商标情况。
6.商标的预期寿命和收益情况。包括使用该商标产品的预期寿命、单位售价、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和利润情况,同种产品单位售价情况、主要竞争对象的市场占有率、盈利情况等。
 
商标权评估实例分析——“脑白金”注册商标权的评估
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脑白金商标及技术转让合同》。依据该合同,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转让其拥有的“脑白金”注册商标所有权。
1. 本次商标权评估的基本情况
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范围: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02年9月30日所拥有的“脑白金”注册商标所有权,该商标转让后,将由受让方永久独占使用
评估基准日:2002年9月30日
评估目的:为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脑白金”注册商标所有权无形资产转让提供参考根据
评估办法:收益现值法
评估结果: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估的“脑白金”注册商标所有权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29800万元〔21〕
2.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的理由
依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的办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三种,收益现值法是评估“脑白金”注册商标所有权的唯一合理办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的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办法。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其一,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以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其二,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是可收集到的。“脑白金”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评估显然不具备上述条件。首先,我国的有形资产市场的发展尚不完善,更没有专业的商标转让市场,可比案例很少;其次,商标的个性化极强,难以科学地概括出不同商标间的可比较指标和技术参数。故市场比较法不适宜“脑白金”注册商标权的评估。
成本法,是指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办法。但所有无形资产都有一个共性,确是与成本的弱对应性。虽然在商标设计、制作、注册权保护以及广告宣传等方面都需要耗费一定的费用,如“脑白金”产品1999年的广告费用为11070万元,2000年为30480万元,2001年为20276万元,2002年1—9月为18235万元,合计共80061万元,但这些花费只对商标价值起影响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只能是商标能带来的收益,故成本法不适宜“脑白金”注册商标权的评估。
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一种评估办法。商标权的价值是由商标带来的效益决定的,带来的效益越大,商标的价值越高,反之则越低。由于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脑白金”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提供作价根据,故该报告认为收益现值法是评估“脑白金”注册商标所有权价值的唯一合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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