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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7/27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于这儿的“利害关系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条作了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我国处理侵权案件的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被侵权人或者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侵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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