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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7/28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9条和《刑法》第213条、214条、215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犯罪的主要涉及三种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这些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所以必须严厉打击。

1.      侵犯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上述三种犯罪都和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一般把它们统称为侵犯注册商标罪。依据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侵犯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主体
侵犯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单位犯罪的要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
侵犯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以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而故意实施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假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过失而非故意,则不能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让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3)犯罪客体
侵犯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活动和注册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9条和《刑法》第213条、214条、215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犯罪的主要涉及三种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这些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所以必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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