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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4-14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解决商标注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指导,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以实现商标注册便利化为主线,拓宽商标申请渠道,简化商标注册手续,优化商标注册流程,完善商标评审机制,加强商标信用监管,是进一步便利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提高商标评审效率,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促进品牌经济发展的手段。
二、拓宽商标申请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1) 委托当地政府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受商标局委托,当地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在当地政府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受理处,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2016年,在四川雅安和浙江台州开展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增加。
(2) 在京外设立商标审查合作中心。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商标申请规模,合理布局京外,开展设立商标审查合作中心试点工作。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受商标局委托,负责商标审查等业务。2016年启动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和业务需要及时补充。
(3) 设立本地注册商标质押注册申请受理点。认真总结地方商标质押融资经验,加强对新设立的26个注册商标质押登记受理点的业务指导。2017年以来,全国逐步建立注册商标质押登记受理点。
(4)促进在线申请。网上申请将从只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扩大到所有申请人;网上申请只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从2017年起逐步扩大到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当地商标受理机构或者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三、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5) 优化商标注册流程。通过调整内部程序,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签发时间由6个月左右缩短为3个月。简化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和程序。理顺商标书的形式,理顺商标的发行。为注册商标后续业务开通快速审查通道。
(6) 改变颁发商标注册证的方式。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通过商标数据库查询商标注册情况。商标局确需书面证明注册商标状况的,应当在商标档案印刷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专用章”,不予颁发商标注册证。缩短业务办理时间,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寄出。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办理办法不变。
(7) 逐步推进电子商标注册全过程。改革商标收、发方式,积极推进电子商标注册证和电子服务工作。打开商标数据库,引导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商标数据库信息加强商标监管。加强内部办公平台和社会服务平台“两个平台”建设,提升我国商标网络服务体验,促进在线查询、在线申请、在线公告系统加快升级。
(8)进一步提高商标窗口服务水平。完善商标注册大厅窗口服务,畅通沟通服务渠道,提高商标咨询服务质量。公布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清单以及各种商标申请表的审查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明确指导。加强商标受理处等商标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
 四、完善商标审查机制,提高商标审查效率 
(9) 商标审查部分委托,全部服务外包。理清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完善商标评审机制和评审工作效率的意见》(国商审字[2014]73号)中明确的改革事项。如果尚未实施,将于2016年实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审查机制改革。
(10) 积极推进独立审查制度。商标局对国际商标注册审查和商标异议进行独立审查。2016年,商标评审合作中心独立评审比例提高到70%以上。在保证9个月法定期限的基础上,中心努力进一步缩短商标复审期限。
(11) 合理配置商标审查力度。根据商标工作量,合理配置商标评审和商标评审的力量,同时修订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三个决定”计划。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应当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和管理机制,应对商标申请的变化。
(12) 完善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商标评审、商标评审质量监督体系,合理确定抽检比例。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应当建立“三随机一公开”制度,即:商标业务随机采集、随机签名、随机抽样,及时披露商标业务信息。完善商标评审咨询制度,由商标局牵头对重难点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咨询,提高商标评审质量。
(13)完善考试经费分配机制。改变现行的会计核算方式和资金分配方式,按照单次审查的成本和金额,为完成商标审查所需资金购买服务。落实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评审工作的激励机制。
五、加强商标信用监管,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14) 加强商标信用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商标监管。将商标侵权假冒、恶意抢注、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支持中国商标协会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提高商标代理水平。
(15) 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创新推进商标品牌战略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工业和区域商标品牌建设。建立国家级品牌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和支持第三方发布《中国品牌榜》和《中国品牌发展报告》。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开展“中国商标金奖”评选。做好中国国际品牌节的组织工作。
(16)加强对地方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试点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深入研究,密切关注各地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执法改革,及时总结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执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尊重地方主动精神,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在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试点。
六、保障措施 
(17)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刘玉亭为组长、马正其、刘俊臣为副组长的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业务工作,综合办公室、综合部、法律法规部、人事部、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济信息中心、宣传中心、中国商标协会、商标评审合作中心,该股有效地开展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局。
(18) 加强资金支持。加强商标经营资金和信息化建设运营维护资金的保障,并根据单项申请费用和年度申请金额的变化,确保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和商标受理办公室顺利运行的保障资金到位。加强品牌战略资金的保障。
(19) 加强信息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商标信息化机构和工作机制。经济信息中心做好综合协调和技术控制工作。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协调中心将设立专门的信息化机构,加强信息化人员配备。加快商标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高信息支持能力,建立商标远程受理、评审、发布、认证等子系统,探索商标智能检索,完善商标自动化系统安全监控,为商标注册便利化各项措施的切实实施提供保障。
(20) 加强人才保障。推进商标评审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充实评审人员队伍,加强商标辅助人员的长期管理和培训。通过干部交流、轮岗、培训等方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品牌人才队伍。
(21)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支持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2)加强法治保障。根据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大力开展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立、改革和废止”,废止不属于商标注册便利化的规定与改革相适应,及时将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措施提升为总局规章,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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