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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提高质量和效益,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发展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4-14

 2019年是”提高商标注册质量的一年”。面对案件不断增多、法律适用难度不断加大等多重挑战,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监督管理”改革的要求,以深化商业体制改革为主导,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改善营商环境为重点,继续便利商标评审,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商标局发布了首期《2020年商标评审法律通讯》 ,表明2019年商标评审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裁决案件33.71万件,有效解决了各类商标行政争议,保障了当事人在商标授权过程中的程序性和实体性权益。

“通过对2019年应诉基本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2019年商标评审部门一审被起诉的比例保持稳定,但二审和再审被起诉的比例大幅上升; 一审被起诉的总数比2018年增加了近2800件,但一审被起诉的比例略有下降,”商标管理部门商标评审部门负责人说,“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商标评审过程的价值。审查程序的准司法性质不仅在案件数量方面起到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的缓冲和减压阀的作用,而且在适用的法律标准方面起到前后之间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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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9年,商标复议审判部门共收到一审答辩通知14292件,占一审判决总数的4.2% ,与2018年基本持平,一审判决超过一审答辩案件16080件。2019年,商标复审机关一审败诉案件4008件,其中因情势变更败诉案件1777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44.3% ,除情势变更外,实际败诉率约为13.9% ,比2018年下降1.5% ; 全年共收到二审判决5306件,其中因情势变更败诉1631件,损失658件; 收到二审判决和裁定374件,其中因情势变更败诉39件。“2017年至2019年,商标复审案件再审程序的增长率明显高于商标复审裁决的增长率。从商标评审部门收到的裁决来看,再审撤销二审判决79件,其中因情势变化而变更的39件,占案件总数的近一半。与二○一八年比较,二○一九年商标覆核部门因涉案商标拥有人撤销或签订共存协议而败诉的个案大幅增加。2019年共收到527宗商标评审败诉案件,其中212宗由于当事人提交新证据而被商标评审部门败诉。“商标局商标审查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类型案件中95% 以上的败诉案件是由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新证据造成的,不应鼓励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不作证的行为,因为诉讼中提交的大量证据不符合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新证据的规定,浪费了行政复议资源,不当使用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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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2019年商标审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受理的案件中,败诉率从2018年的1.8% 上升至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商标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解商品质量和产地的,不得使用商标。不难看出,行政部门倾向于将上述规定的适用范围从败诉率扩大到注册审查。败诉率的上升表明司法部门对欺骗性和错误的条款有着更为宽松的理解。其中,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与申请人的名称不符,并造成识别错误的裁定尤其令人关注。
”就失败的具体原因而言,由于当事人在行政诉讼阶段提交了共存协议,2019年商标审查机构败诉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在行政和司法实践中,接受共处协议往往伴随着诸如”不存在权利冲突”或”不妨碍先前权利”之类的评论,这似乎意味着尊重私人制裁。但是,由于这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当双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私权处分的依据不复存在时,在共存协议基础上取得的商标权是否会受到影响就不言而喻了。”商标局商标审查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长期以来,商标审查部门对共存协议的态度是有条件的接受,即同一商品上同一商标的共存协议不被接受,因为不能排除混淆的可能性; 严格遵守涉及保健或特色食品行业的共存协议,这些都对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依照商标审查裁定标准,含有一整套他人熟知的或者重要的、易被公众混淆的书面商标的,视为近似商标。“这个标准似乎只有在书面条款上是非常明确的,但是在分析和整理司法判决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涉及商标的案件中,判决的结果包括他人的商标,结果是完全不同的。商标局商标评审部门负责人表示,从有关行政决定和司法决定披露的案件细节来看,多数情况下还有其他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不仅行政决定和司法决定之间经常出现矛盾,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自身也难以统一认识。由于这些因素在本质上显然是独立的,在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之前,裁判员当然有可能在面对具体案件时作出不同的判断。对此,商标评审部门在审理案件时,试图将具体考虑因素纳入考虑,并作出如下规定: 对商标的诉讼完全包含对商标的引用不太重要的,案件证据能够证明引用商标的使用大幅度增加的,商标争议的注册应当视为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案件,反之亦然。当然,上述广泛使用应仅限于引用商标的使用,而不是引用商标与其他商标的结合使用。
商标局商标审查部门负责人表示: “针对商标审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我们将及时与法院沟通讨论,促进行政处理和司法审查标准的统一,维护商标审查的质量和权威,努力使当事人在每一个复议案件中都感到公平和公正。”商标审查部门将继续推动商标审查的便利化进程,提高商标审查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有效解决各类商标行政争议,依靠自己的工作、创新和综合措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为市场创新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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