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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09/12/4

根据农工民主党中央统计的资料显示,我国水果的种植面积和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但出口量不高,仅占全国产量的1%,占世界贸易量的2%,花卉和粮食也同样如此,由此可见我国虽为农业大国,但远非农业强国。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地位,不仅需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而且要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保护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借此增强我国农业的竞争力。

  专 利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发明专利,适于一些前瞻性的项目,而实用新型专利,适于短、平、快的项目。因为技术只有在专利化之后才能得到我国专利法的保护,所以涉农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有关育种方法、生产工艺、高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肥料、药剂、农机具以及栽培技术、养殖技术、农业节水技术、酿酒技术等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据有关资料介绍,在80年代初我国发明的杂交水稻及制种技术就因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并通过了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不重视申请专利而在对外技术转让中损失巨大。  产品在市场上的畅销程度不仅取决于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也取决于产品的外包装的优美程度。对于涉农企业而言,外观设计专利主要用于产品的外包装,实践证明当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当时,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包装精美的商品。

  商 标

  商标是企业或个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的可识别的标记。商标专用权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的权利,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商标是产品在流通领域中的标志,是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标记,如人们买牛奶必然想到“三元”或“光明”商标等。目前我国农业领域的驰名商标有:“光明”、“完达山”、“剑南春”、“燕京”等。

  地理标记

  地理标记是指一种商品在一个地区或地点所生产的原产产品的标记,而该产品的某种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在本质上取决于其产地,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地理标记主要涉及农产品。目前在我国对地理标记的保护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如“五常大米”,该证明商标由商标权利人——五常市大米协会按照《“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使用的管理规则》对其进行管理;“小站稻”,该商标由商标权利人——天津市津南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按照《小站稻证明商标管理规则》对其进行管理。另外地理标记也可以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如国家质检总局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其杭白菊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范围为准。

  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务院于1997年3月2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国家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根据各自的分工对于符合条例的植物新品种授予品种权,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为其第39个成员国。2000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在我国实施新品种保护制度。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植物新品种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从事育种的科研人员或企业可以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依法取得品种权,同时将育种的方法申请发明专利,这样就可采用立体方式将自己的科研成果法律化。

  版 权

  版权保护的客体要求具有独创性,它也是与涉农企业密切相关的,并逐步为涉农企业所重视。如涉农企业的发展规划书、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计图纸、产品说明书、养殖手册等都受版权的保护,而且涉农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采用的独创性商务用语、产品外包装也受版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保护。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但涉农企业最好及时到地方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将自己的各种文件进行作品登记,以便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对专利保护的重要补充,对于不愿意申请专利(不愿意公开)、不影响专利充分公开的核心技术以及其他不符合专利保护而又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发明等都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例如正大集团是泰国在中国最大的从事农牧业经营的外资企业,该企业饲料配方的保密措施就很严格,配方都是由泰方人员来管理,不仅一般员工不能接触到饲料配方,就是配方管理部门的计算机出现故障,也要将计算机运到泰国总部进行维修,这样严格的措施保证了正大集团在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优势。我国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规范。

  上述6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是相辅相成的,涉农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充分利用我国幅员辽阔、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方特色浓郁的特点,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多种方式立体地对自己的产品、经营活动进行保护,如可联合多个涉农企业组建企业联盟,在企业联盟内部实现专利权、品种权的共享或低费用许可,整个联盟也可共同推出一个商标品牌;在具有独特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的地区,涉农企业联盟可以就地理标记依法申请证明商标或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组建地方行业协会以便对会员企业使用地理标记进行管理,同时将本企业的加工、生产技术申请专利或以商业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在宣传品牌的同时及时向本地版权管理机关就本企业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商业用语进行作品登记,采取上述措施之后再加上适当的营销策略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这样即可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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