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 商标设计 商标命名 商标转让 品牌文化 法律法规 关于我们
 快速导航  
商标法制
专家说法
普法窗口
案例评析
商标新闻
 
  新闻中心  
违反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条例通知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9/16

61日起,逾期未提交纸质申请书的,或提交的纸质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将暂停或停止其代理商标网上申请业务。对此类情况,我局将不再进行通知。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质申请书件的,或提交的纸质申请书件不符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规定的,或网上申请书件存在其他违规情形的,相关申请人应当在531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纸质申请书件。递交前述纸质申请书件时,应当单独制作清单并在清单上注明“补寄”字样。

但是,近来,我局发现部分商标代理组织未严格遵守上述有关规定,违规提交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件,或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质申请书件,或未提交符合要求的纸质申请

  书件,严重地损害了相关商标申请人的权益,影响了商标局审查工作效率。对此,我局将按照《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违规提交了《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根据《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局将暂停其代理商标网上申请业务。相关申请人应当在531日前提交符合《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未能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该商标注册申请,并视具体情况停止其代理商标网上申请业务。今后,对此类情况,我局将不再给予补正和进行通知。

《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及《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商标综字[2009]30号)等涉及商标网上申请的有关规定已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并自2009年1月20日起施行。

  根据《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的规定,在目前商标网上申请试用期内,不得提交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例如以自然人名义作为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肖像商标注册申请等。同时,成功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后,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与网上申请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申请书件


版权所有:连云港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09056459号

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路43号南光大厦115号 电话:0518-88880518 手机:13305131355

技术支持:正和品牌 苏ICP备090564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