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 商标设计 商标命名 商标转让 品牌文化 法律法规 关于我们
 快速导航  
注册流程
商标分类
文件下载
商标常识
 
  新闻中心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11/10

  明戈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来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午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穆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棱准商标注册缓晨申请后'发培相应证明,并予咀公告续晨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诚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超计簋.第二十八条商标评审垂员会受理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出的商标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
  第二十九条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所称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块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迸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台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外正的,通-k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朴正。经补正仍不符合援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


版权所有:连云港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09056459号

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路43号南光大厦115号 电话:0518-88880518 手机:13305131355

技术支持:正和品牌 苏ICP备090564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