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对浙江省企业商号治理和掩护规则草案进行初审
29日召开的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浙江省企业商号治理和掩护规则草案进行了初审,标记着开端通过中央立法增强商号的治理和掩护。
商号是企业称号的中心局部,是企业用于差别其余企业的标记性字词,能够代表特定商品或许效劳的质量和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近年来,浙江省企业商号特殊是知名商号被侵权的景象一直涌现,并呈逐年蔓延趋向。因为缺少相应的法律根据,许多纠纷久拖未决,企业非法权利得不到掩护。
为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将浙江省企业商号治理和掩护规则列入2006年立法一类规划。
草案明白了企业称号近似规范。根据国务院《企业称号登记治理规则》,请求登记的企业称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称号雷同或近似,但并未详细规则“近似”的规范。实际中,被一些企业钻空子进行歹意注册。草案重要从商号和行业角度作了规则:行业表述文字雷同或许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含意雷同的,应该认定为“同行业”,企业商号间字音雷同且字形类似的,应该认定为商号“近似”。
草案设定了浙江省知名商号掩护制度,规则在浙江省请求登记的企业称号,除有投资关系外,其商号不得与浙江省知名商号雷同或许近似。同时对知名商号的认定条件、顺序、撤销、连续等作出规则。草案还规则,请求登记的企业称号,其商号不得与知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标的文字雷同或许相近,不会引起大众,误会、误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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