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 商标设计 商标命名 商标转让 品牌文化 法律法规 关于我们
 快速导航  
商标法制
专家说法
普法窗口
案例评析
商标新闻
 
  新闻中心  
商标三年不用就没了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12-30

商标三年不用就没了
有的注册人注册商标后,临时放置期待别人来置办;有的注册人发作了变化、灭亡,而其注册商标却没有被撤销。这些临时不必的注册商标,不只糟蹋国度资源,还阻碍别人在相似商品上注册该商标,造成实践上的不偏心竞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则:运用注册商标,“延续3年停滞运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纠正或许撤销其注册商标”。

  
依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行条例》的规则,任何人以为某件注册商标延续3年停滞运用的,都能够向国度工商总局商标局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请求后告诉商标注册人在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运用证据或许解释不运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交有效运用证据或许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例如,1995年5月,江苏省某资料公司向国度工商局商标局请求亮才商标,并于1997年1月取得核准注册。尔后,浙江省某资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亮才注册商标,理由是该商标延续3年没有运用,并供给了考察取证的资料,包含江苏省某资料公司未置办装备、未进行消费,本质上是一家空壳工厂等证据。商标局受理后,向江苏省某资料公司收回《对于供给注册商标运用证据的告诉》。该公司在指活期限内没有辩论,也没有供给任何证实。商标局最终裁定撤销亮才注册商标。

  
又比方,3年前甲公司向国度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以为乙公司受让的第1129187号GNC商标延续3年不运用应予撤销,商标局随后裁定撤销该商标。乙公司向国度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商评委裁定以为乙公司用意运用该商标,该商标应予保持。甲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国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一中院采信了商评委的主意,保持其裁定。甲公司又上诉到北京市高等国民法院。北京市高院作出该商标应予撤销的判决。


 


版权所有:连云港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09056459号

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路43号南光大厦115号 电话:0518-88880518 手机:13305131355

技术支持:正和品牌 苏ICP备090564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