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0年11月,深圳中级法院对唯冠与富邦保险债务纠缠一案作出裁决,裁决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险支出867.97万美元。再加上一审案件受理费和延迟实行金,总计约国民币6000万元。</P>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彪)记者昨天从深圳中院得悉,3月27日,深圳市中级国民法院对富邦产物保险股分有限公司(下称“富邦公司”)申请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唯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裁定,对申请人富邦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该裁定书已于昨天投递单方当事人。
半年后,深圳盐田区法院在对唯冠进行强逼实行时,创作创作创造其查封、措置的财产都已被用来抵押贷款,而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据此感应唯冠今朝没有其他财产可供实行。2011年6月27日,富邦保险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发布深圳唯冠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P><!--<iframe <P> 富邦公司之前曾以唯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唯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唯冠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称,其还有固定资产及“IPAD”商标等资产可以清偿债务,分歧意进入破产清算法式榜样。法院经查感应,“IPAD”商标注册挂号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认定的景象形象形象下,被申请人唯冠公司仍系“IPAD”商标的权利人。今朝,唯冠公司名下无形资产之一的“IPAD”商标未作评估,商标价值还没有必定,尚不能认定唯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数债务或者较着窘蹙清偿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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