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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调味商标案起风云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2-06-03

后者这才大白,有人私行操作了本人的企业名称,便车竟然搭到了家门口。大一公司的大举宣传激发了乐星产电(大连)有限公司的正视,该公司随即致函大连第一互感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公司),咨询其是不是在甘井子区设立了新公司或是整体搬场。
  法理眼前终息诉
  宣判后,大一公司不服裁决,向大连中院提起上诉。
  那么,第一公司是家甚么企业呢?法院查明,该公司成立于1972年,原名为大连第一互感器厂,简称“大一互”,以互感器生产、经营发卖为主。
   便车搭抵家门口
  2010年1月,浙江乐清人陈某来到大连,在甘井子区租住了一处面积为62.80平方米的民房,并用其作为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居处地。
  遵守《中华国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私行操作别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感触是别人的商品,从而侵害竞争对手。
 ■法官说法
  擅用别人企业名称若何认定
  本案审判长、大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白波先容说,私行操作别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缠,是指由于步履人在市场生意中私行操作别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令人误感触是别人的商品而产生的民事争议,即触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步履的争议。竞争对手之间触及企业名称操作的纠缠,常常属于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不单搜罗企业挂号主管机关依法挂号注册的企业名称,还应搜罗存在必定的市场驰名度、为相干社会公众所知悉并已经现实存在商号浸染的企业名称的简称等与企业成立不变接洽和存在了了指向的特定称号。在北京赛尔风标广告中,大一公司流传宣传其地处大连市甘井子区,是互感器的专业生产厂家。
  因而,第一公司一纸诉状将大一公司告上法庭。大一公司私行操作这一简称,对于第一公司的企业名称组成了侵害,而且两家公司的经营规模近似,导致相干社会公众对二者之间产生市场主体的同化和误认。
  大连中院二审感触,大一公司与第一公司均为从事互感器、电机产物的斥地、设计及相干手艺咨询处事的市场经营勾当主体,存在市场竞争关系,此案的案由应必定为私行操作别人企业名称纠缠,一审法院认定为加害企业名称权纠缠不妥,应予以更正。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国民法院对这起私行操作别人企业名称纠缠案进行了公然宣判,法院判令上诉人大连大一互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公司)立即遏制操作并变换其企业名称,同时担当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
   2009年3月,第一公司的“大一互”品牌入选中国电器财产最具影响力品牌;2009年4月,第一公司的商标“DYH”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综上所述,对于私行操作别人企业名称纠缠的认定,关头在于在后操作者操作了在先企业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用于从事市场经营勾当,并引人误感触是在先企业的商品。
  一审法院感触,第一公司现为全国驰名的互感器生产企业,在长久的经营过程中,其“大一互”的简称已经获得了泛博社会公众及全国相干电器行业的认可,并在社会公众中已成立起了与该企业的接洽关系关系,是以“大一互”应认定为第一公司的企业名称。同时,该集体还创办了名为《大一互人》的报纸,至2011年7月1日已更新到第7期。是以,大一公司加害了第一公司的正当权益,组成了不正当竞争。是以,可以认定“大一互”在必定区域规模内已为相干社会公众辨感到第一公司,二者之间成立了不变接洽。
  二审法院查明,2007年12月26日,第一公司作为母公司成立了大连第一互感器集体,其成员单元搜罗上海大一互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大一互电器有限公司以及阿塔其大一互有限公司。公司刚成立,陈某就初步大张旗鼓进行产物宣传。此外,在与第一公司的营业来往中,来自江苏、上海、天津等多家企业均简称其为“大一互”。
  此外一点,大一公司与第一公司同属经营互感器生产、发卖企业。当两个“大一互”面临面时,谁是李逵谁是李鬼,对簿公堂成为最好的剖断编制。对于操作别人企业名称的步履,个别均属于市场生意步履,当事人之间个别会存在竞争或单干关系。2011年7月12日,中国电器财产协会变压器分会出具证实称,行业与客户提出“大一互”指的就是第一公司。此外,新华网、中国城市造就汲引网、大连日报、大连晚报等媒体在报导当地经济成长的文章中均操作“大一互”指称第一公司。
  与之相对应,大一公司挂号注册的商标为“DAYiHU”,其向工商部分出具的承诺书写道:凡在尔后的经营勾傍边,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产生争议或挂号注册的经营规模与名称申请的经营规模或行业专用语有分歧时,我们愿意无条件从命工商机关的措置决定,变换企业名称,并担当响应的法令责任。
  对簿公堂不服判
  2011年9月9日,大连市西岗区国民法院对上述私行操作别人企业名称纠缠案进行了审理。
   俗语说,全国没有不透风的墙。
  至此,真假“大一互”案事实下场内幕毕露,大一公司也暗示服判息诉。同年3月,陈某注册成立大一公司,其经营规模为互感器、电机产物的斥地、设计及相干手艺咨询处事等。。据第一公司出具的函件显示,乐星产电(大连)有限公司曾经将大一公司误感触第一公司的子公司。一个是远在浙江乐清的小加工场,一个是地处辽宁大连的驰名企业,两个看似毫无接洽关系的主体为何产生纠缠,只因他们都有一个配合的名字——大一互。
  本案中,第一公司为驰名企业,其产物产量、质量均居同业业前列,多次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项及大批名望称号,其注册的“DYH”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经审理,一审法院感触,大一公司加害别人企业名称权,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遏制侵害,遏制操作其企业名称,将企业名称予以更改。
  大一公司辩称,“大一互”不是第一公司的企业名称,是以其没法获得企业名称专用权,没法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干规定;第一公司未获得“大一互”标识的专有益用权,其应属于公共本钱;大一公司的“大一”与第一公司的“第一”存在较着分辨;一审裁决将鼓励鼓励勉励企业不标准地操作企业名称。
  2007年2月,第一公司注册了“大一互.中国”、“大一互.cn”的中文通用域名。2004年改成现名,其经营规模扩大至互感器、电机产物的斥地、设计及相干手艺咨询处事等。据体味,该案系辽宁省首例私行操作别人企业名称纠缠案。此外,第一公司在集体成员单元的字号拔取、企业文化报纸的创办、汇集域名的注册等经营勾当和外宣勾傍边,均操作了“大一互”作为其企业简称。
  耐人寻味的是,陈某的公司在大连没有设立生产车间,所有的产物都在其浙江老家的小厂房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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