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将他人的商标用作企业字号以“傍名牌”屡见不鲜。“此类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就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为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衔接,草案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周伯华坦言,现行商标法有的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实践需要,主要是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恶意注册商标现象比较常见、商标侵权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制度作用,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有必要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修改。”
除了“傍名牌”,恶意抢注也是商标领域颇受关注的现象。苹果“iPad”商标案尚未淡出人们视线,腾讯“微信”商标被抢注近期又引起波澜。为了防止将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抢先进行注册,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与他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
对于企业普遍利用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互相攀比、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被动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