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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茶红罐之争真相:“王老吉”在授权给鸿道前已是知名商品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3-05-24

备受关注的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之争已于 5 月 15 日开庭审理,虽然最终结果还未出炉,但有分析人士认为,红罐之争王老吉赢面较大。

据了解,庭审当天双方展开激烈交锋,王老吉对加多宝所提出主张一一反驳。其中,加多宝提出自己在 17 年里投入资金进行品牌推广,做大了红罐王老吉凉茶,本案的知名商品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该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而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认为,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 5 月 15 日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案正式开庭审理,图片源自广东高院新浪官微)

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指出,事实上,在广药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鸿道集团使用之前,就已经是知名商品。

据了解,王老吉凉茶始创于公元 1828 年。 1992 年,“王老吉”商标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岭南地区已经享有盛誉。也就是说,在 1995 年广药授权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前,王老吉凉茶已是知名商品。 2009 年,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作出《关于认定“王老吉”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认定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 )佛中法民三初字第 19 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3 )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212 号民事判决书均认定“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指出,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至 2010 年 5 月 2 日终止,此时加多宝公司才逐步推出一面是“王老吉”一面是“加多宝”品牌的凉茶,以及现在销售的双面“加多宝”品牌的凉茶。这些产品至本案起诉之日 2012 年 7 月短短两个月,谈不上是知名商品。

任何知识产权,没有说谁投入就归属谁的。加多宝的投入,已经取得了巨额经济回报,但不代表其拥有该知识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指出:“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以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标识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者”。在本案商标许可期间,加多宝公司只是受托加工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产品制造者”和“生产者”,不是装潢的使用者,法律意义上的“产品制造者”和“生产者”是广药。“王老吉”商标及装潢标识在凉茶上,消费者认为该凉茶来自于广药,当然也认为是广药在使用该装潢。

当年是在“王老吉凉茶”已经成为知名商品的前提下,双方才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所以,红罐包装、装潢产生的显著性、识别功能,不是由于加多宝的使用将其做成了知名商品而产生的,而是“王老吉凉茶”自身的知名商品属性成就的。

王老吉大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凉茶红罐装潢权归属于王老吉是不争的事实,相信正义终将赢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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