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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选择时应尽可能多选择几个商品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4/7/14

    1.商品选择时应尽可能多选择几个商品
    现行的商标注册申请收费标准为:每个类别申报10个以内的商品,其收
费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10项才增加费用,也就是说,选择的商品是1
个,收费是1000元,选择的商品是10个,收费也是1000元,那么,这种情况
下,申请人在申请商品时,多选择几个商品何乐而不为呢?一则为以后可能
的经营范围的扩大铺路,所谓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否则将来经营范围扩
大了,再增加商品只能另行补充注册,多花钱不说,可能还会在公告期被异
议而拿不到注册证,步云的遭遇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试想,新乡步云受让的3个商标中,假如当初其中哪怕是任何一个转让
人多申请1个“鞋垫”产品,相信今天也不至于会处于如此被动。当然在该
公司和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该公司终于如愿以偿地取得了“鞋垫”
商标上的商标注册证。
    2.商品选择时,选择一些“大概念”产品是明智之举
    在商品选择时,优先申报当前正在经营销售的主打产品的同时,兼顾将
来可能的经营扩张。比如,专营裤子的企业,某一天也许会生产、销售上衣,
那么如果注册时只看眼前,仅仅选择第25类“裤子”的话,将来生产七衣时,
就会比较被动了。所以,虽然目前只经营“裤子”,但在选择商品时,除了优
先选择“裤子”外,不妨把“服装”这一大概念产品也选上。类似“服装”这样
大概念的产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有很多,比如在第25类“鞋”类群
组里,产品有“鞋、凉鞋、拖鞋、运动鞋”等,其中“鞋”无疑是“大概念”产品,
同样,第21类第1群组的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多种多样,而其中的“家用器
皿”、“厨房用具”、“厨房容器”等可说是“大概念”产品。第20类的家具产
品中有“家具、办公家具、碗柜、桌子、床、茶几”等众多产品,其中选择单独的
“家具”产品自然是很有分量的,诸如此类的“大概念产品”在分类书中不胜
枚举,申请人在选择商品时,有意地选取这些产品无疑是有好处的。
    3.主打产品切不可选错,商品选择不可“以貌取物”
    如某企业主要经营的产品为水晶饰品,但在申请注册时,可能由于理解
的错误,本应在第14类申请注册,却选择注册了第21类的水晶(玻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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