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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4-08-05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市开发区经发局:
为充分发挥专利资助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专利创造,不断优化专利结构,提升全市专利创造质量;根据《连云港市市级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连财规[2011]14号)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14年度市级专利资助资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本年度市级专利资助:
(一)专利申请人为本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个人;
(二)在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第一申请人所注册的通讯地址在本市市区范围内;
(三)申请日或者授权日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四)已获过省级、市级同类资助的实用新型专利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所属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人通过本市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办专利申请的,可通过代理机构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共同核定专利资助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连云港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缴纳费用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六)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七)通过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的个人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需提供专利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号、开户行及银行卡复印件两份。银行卡应与身份证明复印在同张纸上。
上述各种证书、证件及票据原件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验后退还申请人。区知识产权局将汇总表与申请材料中身份证明与银行卡复印件整理汇总报送市局,其他材料由各区局负责保存备查。
五、工作要求
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专利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专利资助与奖励宣传组织工作,严格资助条件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资助额应不高于实际支出额;安排专人负责专利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核、汇总,以及专利资助与奖励资金核准下达后的发放工作。
请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真审核、汇总本地区申报资助项目,于7月31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徐静    电话:85814964
附件1:连云港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连云港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连云港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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