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表
用
户
填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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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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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CL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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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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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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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机构/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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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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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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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路43号南光大厦115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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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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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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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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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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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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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05000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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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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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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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含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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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806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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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含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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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806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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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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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gn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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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唯一信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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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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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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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 □注销 □解锁 □维护
□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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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业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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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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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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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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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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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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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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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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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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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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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信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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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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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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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务必正反面打印。
用户须知:
1、用户(数字证书申请人)须指定专人持证使用本系统,应妥善保管、存放工商行政管理总局“CA”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的载体和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持该数字证书在系统中的任何操作,都视为该数字证书申请人的法律行为。
2、如果证书申请人的数字证书或密码发生遗失、泄漏或者遭盗用、冒用、伪造、篡改时,或者证书申请人不需要继续使用证书时,应尽快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CA”中心申请挂失、注销或更新数字证书。
3、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证书到期并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CA”中心提出证书续期申请。
4、数字证书申请表所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CA”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5、数字证书密码错误输入3次,该证书将被锁定。需要解锁的,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CA”中心提出解锁申请。
6、证书的持证人离开申请人后,由用户(数字证书申请人)负责收回证书介质。
本用户(数字证书申请人)郑重声明:所填申请信息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承认使用该数字证书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保证遵守用户须知中明确的义务和《工商总局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的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用户签章: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