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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9/7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按一定的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前者称为转让人,居者称为受让人。注册商标转让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转让才合法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局核准或私下双方进行的转让,不仅无效,而且还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处。注册商标的转让有两种形式: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所谓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转让。这种转让既可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通过支付一定的转让费获取商标权。所谓继承转让,是指原注册人(一般是个体工商户)因死亡或年老体弱失去经营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注册商标。由于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对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属于私人所有的注册商标占少数,因而继承转让较少见,合同转让则是注册商标转让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注册商标转让的法定程序
注册商标的转比,无论是继承转让,还是合同转让都须依法办理一定的转让手续,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继承转让。由受让人将依法继承的事实报告给商标局,经,商标局认可,即可生效。以合同形式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共同向商标注册机关提出转让申请。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商标名称、注册证号、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等,并加盖双方印章。
每一个申请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并附送原注册证、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一份,交由受让人所在地核转(代理)机关核转。转让人在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时应该通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便掌握情况。
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后,要对转让注册申请的节续是否齐备,商标注册证与转让人转让的商标和使用的商品是否完全符合,受让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与转让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是否一致,是否已征得该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的同意等项进行审查。商标局对符合手续和要求的核准转让(包括地址同时变更),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手续和要求的予以驳回。
注册商标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注册商标转让时,除了转让双方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转让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以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注册商标转让,必须是将商标权整个转让,即该注册商标在核定的商品范围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割裂核定的商品范围进行部分转让。因为如果允许将专用权分割转让,就会出现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同生产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从而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如果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同~商标,这种转让则是允许的。
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已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才能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者。注册商标所有人与被许可人签订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以许可人拥有商标权为前提的,而转让将使许可人丧失商标权。因而在未征得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其注册商标,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商标局从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注册商标所有人只有在征得被许可人同意,解除了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方能提出转让注册申请。核准后,受让人(即新的商标权所有入)可以与原被许可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如果企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注册人又想把这些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时,不能单独转让其中的一个注册商标,应一并转让,以免造成误认。
为了维护商标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注册商标的受让人或继承人,都必须承担保证商品质量的责任。在转让合同或其他文件中,对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加以规定,核准转让后,必须切实做到不降低商品质量。
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是有效的。如果注册商标巳实际停止使用三年,商标文字、图形或其他组合有变动,商标使用超过注册所核定的商品范围等等,则该注册商标有可能被撤销,而不能进行转让。
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报纸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按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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