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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马哈胜诉表明中国立场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9/30

 

对于未经许可而使用雅马哈(YAMAHA)发动机商标的中国摩托车生产厂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做出了判决,命令摩托车生产厂家向雅马哈发动机公司支付90万元人民币,作为损失赔偿费。在日本企业以中国企业为对象提出的侵犯商标权的诉讼中,这一次的赔偿额是最高的。
在中国,摩托车和家电等产品的复制品泛滥成灾。日本方面评价说:
“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判决,可望产生抑制效果。”(日本贸易振兴会北京中心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语)中国政府在人世后,采取了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这次的判决也反映出了上述趋势。
在指控一家中国公司仿造其摩托车的诉讼中,雅马哈发动机公司赢得了具有标志意义的法院裁决,这显示中国在打击盗版侵权方面开始严肃起来。
尽管裁定的赔偿费离雅马哈要求的,360万美元相距甚远,但是法院的判决有深远的意义。由于国外技术流入以及现有版权法规执行不力,过去十年里盗版侵权活动在中国泛滥成灾,据估计,外国公司因此在中国的损失每年在15亿美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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