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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汾酒遭遇诉讼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10/23

 

老传统:我注册在先
1999年10月18日,山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品服务项目第33类“家家”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00年第三期公布了老传统申请,在3个月的异议期间,没有任何人提出反对意见。2001年2月21日,国家商标局正式核准了老传统的“家家”商标。但老传统并没有在注册后马上投入生产,
“我们构思了家家品牌后马上开始注册。老传统规模并不大,在产品研发投产上要谨慎而行。我们当时考虑必须等到资金全部到位、研发完全成功后,才能投入生产。”老传统的董事长刘乃介绍到。
老传统在2000年,也就是申请注册的一年后,投资1600万,为生产“家家”专门新建厂房,投资1600万,为生产“家家”专门新建厂房,引进生产线。2001年3月8日开始定制商标,一切准备就绪。但是这个时候,市面上已经有了“家家酒”,即汾酒未经注册但已投入生产的“家家酒”。汾酒的家家酒在1999年上市,由于价格优势和强大的广告投放,已经在山西和周边省份占有了很大的销售量和美誉度。2000年的利益就达近J50万,2002年上半年的利润已达250万超过前三年的总和,目前是汾酒公司仅次于汾酒系列的畅销酒。这样老传统本来计划的家家酒生产被挤进不尴不尬的境地。
“出现如此明显的侵权,根据《商标法》规定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协商解决。今年7月份我们与汾酒联系协商事宜,先后去了三次。”老传统的代表介绍事情的发展过程。“当时协商结果为汾酒厂欲买断家家品牌,老传统开出的条件是将企业收归至汾酒旗下。但是这些都是口头约定,当我们传真致函过去,他们却没了音讯。”事情至此,“为了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选择法律手段。”
汾酒:对方是恶意抢注
在老传统状告汾酒侵权的同时,汾酒却依据去年新修订的《商标法》认为老传统是恶意抢注,并于8月2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消老传统“家家”品牌的申请。
据汾酒法律顾问介绍,汾酒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撤消理由是:汾酒厂认为自己在1999年7月开始研发“家家”,早于老传统10月开始注册;同时这两家企业曾经有过“密切合作和关联交易”,期间老传统获取了汾酒研发“家家酒”的商业秘密,恶意抢注了“家家酒”品牌;而且目前汾酒的“家家酒”已经形成了品牌知名度,为国家上缴税款千万余元,如果不撤消老传统的家家牌,将给地方乃至国家带来损失。
老传统方却认为:汾酒所说的生产在1999年7月,当时不过印制了一些瓶盖和包装纸,正式上市的时间晚于他们注册的时间。“至于汾酒所说的密切合作,仅仅是我们双方在1998年1月至3月不到3个月的试联营。”这期间汾酒向老传统供给酿酒大曲,老传统为其加工原酒。“按照汾酒所说1999年7月研发‘家家’,离我们取消联营已经相隔16个月了。”
反响:市场时不我待
老传统和汾酒的纠纷一出,便引起了当地政府、行业和社会各方的关注。由于酒业企业是山西省重点行业、地税大户,因此有关方面希望找到可以协商解决的途径,使案件双方的社会、经济损失降到最代。酒业行业内的人士也分析指出:无论官司谁家获胜,市场不等人。每个产品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白酒的周期尤其短。对于刚刚立足未稳l的“家家”,一场耗时数月甚至更长的官司很有可能断送了这个商标的市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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