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们俗称其为“牌子”。商标是世界通用的法律用语,但各国对商标的表述不同。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或服务商标是指用以区别自然人或法人的商品或服务并可用书写描绘的标记。”〔1〕
英国《商标法》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指任何能够以图像表示的、能够将某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记。”〔2〕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符号或符号的组合。”〔3〕
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4〕
通过综合考察中外对于商标立法的规定,本书认为,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颜色、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