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一种物的担保方式。《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可以用于质押。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特别是一些驰名商标的经济价值远远超过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商标权人可以将注册商标质押,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更大地发挥商标的交换价值功能。我国担保法依质押标的不同,将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较为全面地规定了质押担保制度。
商标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权的范畴,在本书中主要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向金融机构出质,用来贷款融资的一种法律行为。
将注册商标质押也是商标权利用的一种方式。注册权人通过将其注册商标质押,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盘活资金,加大对商品生产的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加大对产品和商标的广告宣传力度,以提升其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更好地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