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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严厉执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1-03

 6月3日,要求严格执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通报会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20多位知识产权专家和品牌企业代表,以捷利雅商标造假案为例,围绕加强刑事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2015年6月,本案被告黄某听说2015年上海将对1%的人口进行抽样调查。上海市统计局想通过公开招标采购70万条毛巾作为礼品,所以他想接受这项业务。2015年7月,上海统计配送服务站负责人黄某和柯某约定,服务站参与投标,投标材料由黄某负责。随后,黄某购买毛巾样品,并使用包装盒,贴上捷利雅注册商标的标签和标签,伪造了盖有捷利雅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8月9日,上海统计配送服务站与这些材料一起投标并中标。8月13日,黄某与上海统计配送服务站签订毛巾购销合同,销售金额561万元。8月30日,黄光裕让其配偶和女儿成立温州肯泰公司,联系并组织购买假冒产品;10月10日前,毛巾全部发货,供货总额561万元。上海统计配送服务站为上海市统计局提供更高的投标价格。事实上,该公司在361130箱中提供了722260条印有洁丽雅假冒注册商标的毛巾,这些毛巾在上海的销售对象均为36万人。
2015年10月22日,捷利雅公司报案,10月2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4月1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沪03兴初27号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涉案金额高达561万元,是近年来家纺毛巾行业最大的一起造假案件。涉及上海市36万人被抽查,社会影响恶劣。当捷利雅公司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时,法院仍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与会专家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应当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量刑过轻。
据会议主办方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联盟专家孙家恩介绍,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不断加大对商标的司法保护力度,成效显著。从多家法院发布的信息可以看出,近年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明显增加: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共逮捕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85件2876人,逮捕2071件3823人;上海市共起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7件522人。从犯罪类型看,基本涵盖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等犯罪。
笔者从会上了解到,从近年来公布的多起判决结果来看,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被告人大多被判处了实际刑。例如,2016年1月,山东省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1523第11号判决,被告人冯某因销售洁丽雅等名牌毛巾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涉案金额18万余元。2015年10月,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浙中证字第960号判决。被告人张某销售假洁丽雅毛巾6万条,价值40万元。他虽然投案自首,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与会专家指出,当前,我国品牌企业不仅要付出巨额的科研投入、设备升级、宣传推广费用,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假冒伪劣产品猖獗,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执法力度不强,从长远来看,品牌企业将受到利润低、科研投入不足的影响而逐渐式微。因此,要打造知识产权强势品牌,必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惩查清事实的犯罪行为,使品牌企业有信心继续下去创新,进一步实现品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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