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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版权交叉保护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3/5

           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同一种类似商品的显著标记,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著作权也称版权,是版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版权自作品完成之时就自动产生,无须履行法律手续,这些作品可以作为商标进行使用、注册,一旦这些作品作为商标注册成功,即拥有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由此产生了商标权和版权之间的交叉。那么我们如何来处理商标权与版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呢?
  一、依照法律规定,版权自作品完成之时就自动产生,无须履行法律手续,但是如果他人将已经自动产生享有版权的作品注册为商标,而作者却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是版权权利人,造成自己的作品被他人无偿使用而又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获得保护的尴尬局面。
  二、商标权保护力度强,而版权保护力度弱。
  版权需要满足独创性的要求,独创性即:
  1、该作品是作者独自创造的,而非抄袭、剽窃、复制他人的;
  2、该作品的作者在主观上具有创作的动机,是以创作为目的。所以,只要符合版权法的规定,即使多幅作品非常相似,多个作者也可以合法的享有版权。
依照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1、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3、商标相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所以,如果版权与商标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两权利之间就会发生冲突,举例说明:
  甲、乙两人都合法地拥有相似的美术作品,甲将其美术作品申请注册了商标,甲获得授权,合法地拥有了商标权,如果乙也将其作品申请注册与甲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虽然乙使用的是自己合法拥有版权的美术作品,但是,根据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原则,可以知道,乙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甲注册的商标构成相似,不能授予商标权,而且乙将自己创作的作品在与甲注册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侵犯了甲的商标权,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三、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小,而版权保护范围大。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且只在核准注册的国家受保护。  而版权的财产权即包括了复制权、发行权等多项权利,其保护范围广,而且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保护地域可以扩展到参加《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所有国家和与外国签订的有关著作权的双边协定国家。
  综上所述,商标权与版权各有利蔽,我们应当综合考虑,一般应进行如下处理:
  一、作品完成之时,应当即时进行版权登记,以避免发生侵权时无法举证的尴尬。
  二、商标中涉及的图案、文字等应当是自己拥有版权并进行过版权登记的图案,如果所使用的图案是他人的作品,应当协商许可使用,并与版权所有人约定许可使用的范围、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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