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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怎样委托商标注册代理业务?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3/29

问:当事人怎样委托商标注册代理业务?

  答:当事人委托代理商标业务时,只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而不能委托某个商标代理人。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国家工商局指定或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也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它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国际注册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

  (2)经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委托书1份;

  (3)商标图样10张,需指定颜色的,需提交着色图样,并附送黑白稿1份;

  (4)《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局递交申请的,须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有关证明文件,如申请人用药品商标的,须附送卫生、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或经营的证明文件;申请烟草制品注册商标,要附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在报刊、杂志上申请注册商标,要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文化)厅(局)、总社会颁发的报纸、杂志登记证复印件;

  (7)缴纳商标注册申请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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