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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3/31

 
1.什么是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

2.什么是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服务标志通常也可称为劳务标志。如:中国民航的‘CAAC、建设银行及其图形、大地律师事务所、扬声剧院等。凡用于区别提供服务的标志均可视为服务商标。但服务商标与商号又有不同,商号是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的,商号并不象商标那样具有显著性。商号登记后的效力仅以某一地域为限,防止在某一特定地区范围内重复,而商号一旦被作为商标注册则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

为了便于服务商标的注册与管理,国际《尼斯协定》将服务共分为八大类别:
   
(1)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及办公事务。
   
(2)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及不动产事务。
   
(3)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4)电信。
   
(5)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6)材料处理。
   
(7)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8)饮食供应,临时住宿,医疗,卫生及美容服务,兽医及农业服务,法律服务,科学及工业研究,计算机编程及其他不属别类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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