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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与商标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4/15

在商品市场的各项商业活动中,还有许多与商标十分近似的其他标志或标记等,他们有的与商品经济有联系,但又不同于使用在商品的商标,有的使用在商品上与商标同附一物,同为一主。这些标志或标记很容易与商标相混淆,所以有必要将其予以具体的介绍说明。

 

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对应字符(阿拉伯数字)所组成的用于表示商店自动销售管理系统的信息标记或者对商品分类编码进行表示的标记。  

    由于编码的唯一性愿则要求,一个商品项目、一家厂商或一个国家(地区)只有一个代码,当商品项目、厂商、国家(地区)一但确定,就永不改变。而且商品条码中的一组数字还要组合国家(地区)、厂商和商品,这种商品项目代码就可保证商品的代码标识在一个国家(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特定和唯一的。虽然商品条码在现代商品销售自动化管理上应用十分广泛,而且还常常与商标同时出现在商品的包装或附着物上,与商标有紧密的联系。但由于两者之间的功能作用不同,其区别也是明显的。  

    (1)表现形式和标记的内容不同  

    商品条码是用条、空及对应的字符而组成的识别商品的手段,而且仅为适应电脑自动化管理而区别商品的手段,这些呆码数字本身及其位置并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征和特定信息。   

    商标是用文字、图形及其组合而成的标志,是用于标示识别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标志。  

    (2)使用的目的不同  

    条码主要是便于商店自动化销售管理而使用的。  

    商标则主要是便于消费者购买商品而使用的。  

    (3)国家主管机关不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全国条码的管理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的管理工作。  

    (4)法律特性不同  

    条码不具排他性、专有性、时效性和有价性等属性,条码的任意使用,只能损害使用者自己,却不会发生侵权后果。  

    商标则具有专有性、排他性、时效性和有价性等属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影射或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则会发生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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