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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又出新招--商标公告还要交费?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05-17

家住余姚市低塘街道的包先生近日收到了一封来自北京的信函,里面是一份“关于对新注册商标统一公布展示的通知”。“通知”称,商标注册申请人包先生于2006年12月15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第七类别的商标,已经初步审定,并进入3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同时为提高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保护企业合法的权益,××报将统一开辟商标公告专栏,商标持有人为此要支付每件商标1000元的公告费。

        这能是真的吗?

        像这样有人自称是某报工作人员,告知企业为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提高新注册商标知名度,他们正开辟商标公告专栏进行统一公示,并收取每件商标1000元的费用,那么企业的负责人可要警惕了,因为这是骗子精心设计的一个圈套。

  工商部门提醒所有的商标注册人,按照我国商标注册程序,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时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缴付了包括商标公告费在内的所有注册费用。每件商标必须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其间没有收到异议后方可注册成功,在公示期间是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

  “申请注册商标时已付了费,现在怎么又要支付1000元?”包先生向工商余姚分局低塘工商所咨询。工商部门做出明确答复:企业申请商标时已支付了公告费,不会有第二笔费用。
 

 

  “申请注册商标时已付了费,现在怎么又要支付1000元?”包先生向工商余姚分局低塘工商所咨询。工商部门做出明确答复:企业申请商标时已支付了公告费,不会有第二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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