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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代理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9/6

 

 

1.著名商标代理

    省市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以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与中国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程序不同,省市著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了企业主动申请、认定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的程序。省市著名商标通常是一年一度的审批程序,错过审批时机的企业只能等下一年度才能申请,因此希望及时通过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著名商标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三年期满后需经过重新认定,未通过重新认定的商标不得再自称为“著名商标”。

     一般来说,各省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保护工作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都制定了内容基本相同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那些实质与申请材料均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通常可以顺利通过著名商标的认定。企业的商标在获得著名商标认定后,可以在商标使用中使用“××著名商标”的字样,且在当地面对各种商标侵权时,工商管理部门会给予更有力的保护。

2.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及利害关系人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在本省境内;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较大或销售地区广泛;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7、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8、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报告;

2、《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4、该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证据);

5、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的法定报表;

6、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的证明文件;

7、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复印件;

8、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9、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复印件;

10、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证明材料;

11、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认定证书复印件;

12、企业商标管理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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