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日报》刊登的一则《道歉声明》再次引起记者的关注,四川白家粉丝首次公开承认“曾经在网络和报纸上对白象食品集团发布了不利的不实报道,对此白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郑重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既是知识产权,又是劳动成果,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据了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企业之间的商标和专利等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惨痛的教训越来越深刻。
四川白家粉丝和河南白象方便面由于都是国内知名的方便食品品牌,所以双方自2008年因商标“长得太象”而对簿公堂以来,就一直倍受社会的关注,该案件2008年甚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中国十大商标案件。然而,三年之后白家为何突然向白象道歉?白象、白家之间的“恩怨”究竟如何化解?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白象食品集团的新闻发言人邓敏。
对于记者的采访,邓敏并没有做太多解释,他只表示,白家和白象之间的这场商标纠纷可谓旷日持久,其实早在2008年11月26日河南省高等人民法院就已判决白家商标侵权,但白家不服才坚持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审。201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达裁定:判定四川白家公开向白象道歉,并在2012年6月后不得再使用“白家”商标。这个裁定正是法律公平、公正性的完全体现。
一、2012年6月后四川白家粉丝不得再在粉丝生产中使用“白家”商标,并不得在粉丝上注册和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
二、白象方便面不在方便面和粉丝上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
三、白象30个工作日内撤回有关“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
四、白象、白家均撤回各自提起的纠纷案件起诉,并互不再诉和追究责任;
五、四川白家向白象食品集团补偿损失50万元;
六、四川白家30个工作日内在《经济日报》上公开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
据悉,我国目前有大量实际使用中的商标都存在没有进行注册的现象。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只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非注册商标的权利很不稳固。很多企业的商标意识模糊,类似产品在品牌名称、注册商标、包装装潢上相近似,使不少想购买真正知名品牌的消费者难辨真伪,甚至一些消费者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寻求售后服务及投诉时依然发生误认现象。消费者无疑成为此类事件中最无辜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