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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美的 Midea”注册商标案被告人领刑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4/22

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分属法院知识产权庭、刑庭、行政庭审理,容易造成审理标准宽严不一,中山法院今年做出改革,实行“三审合一”。近日,中山“三审合一”后的第一案审结,销售假冒“美的 Midea”注册商标的被告人梁某华成为领刑第一人。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始,被告人梁某华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以其在中山市东凤镇江凤路、东富路沙口桥侧开办的两间无名加工厂为据点,未经“美的 Midea”注册商标所有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擅自在上述两间加工厂组装的电磁炉上印制上述商标并进行销售。去年1月25日,中山市行政执法人员在上述加工厂内当场查获假冒“美的 Midea”注册商标的电磁炉526台、半成品200台及相关零部件一批,共计价值26.7万余元。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华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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