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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门”影响国酒茅台茅台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06-03

       国酒茅台”商标尚未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赞许。对于已经用了半个世纪的国酒”名称其实并没有拿到官方“许可证”指摘,昨日有媒体报道称。白酒业龙头贵州茅台昨日向记者回应说,此事并不会动摇茅台在行业中的地位,对公司“没影响”

      记者登录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看到贵州茅台于2001年9月13日要求的要求号为1991120和1991122国酒茅台”商标状态均为“商标已无效”2006年8月1日要求的要求号为5514889国酒茅台”商标也显示“商标已无效”商标流程显示为“采用复审”商标局责任人员通知记者:2001年要求的两个号都是2002年被采用复审的之后茅台就没有再启用这两个号。而2006年的要求号也被采用了采用通知于2009年9月21日就下发了

       茅台董秘办责任人员昨日在吸收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并不知晓此事,所以不方便宣告任何评论。而该公司企划部相关责任人员则对记者表示,此事不会对茅台造成什么影响,不管怎么样茅台的国酒地位是不会主动摇的此事一经曝光,已经被消费者认可为“国酒”茅台“国酒”商标却未获得通过。引起了业界和群众,极大注意。不过,茅台股价并未受此消息株连,昨日报收14816元,涨幅为287%。

        茅台资本市场并没有出现大的动摇,大同证券分析师付永褕表示。说明此事应该不会影响到茅台酒的销售,因此业绩也不会受到影响。国酒茅台”对于茅台来说只是一种附加值,茅台酒的高端形象已经造成了人们对它心理认可,即使失去了这个附加值,也不会太大地影响到人们对它忠诚度。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宣告最新规矩,今年7月28日。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要求,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以其“造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采用。

新规矩对之前要求胜利的企业无效,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责任人员表示。如国窖1573这样的品牌依然可以应用。这也意味着,贵州茅台今后要获得“国酒”商标几成不可以完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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