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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11/4

  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咀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八可以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应当撤回球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
  第二十二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改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来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兰条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二赦所称异议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棱准。
  被异议商标崔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套告,经异议裁定棱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经异议裁定桉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访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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